【以案说法】夫妻相互赠与的财产如何认定?

来源: 齐鲁遗嘱库  日期:03-01  点击:1060  属于:法规案例
夫妻多年肯定是会相互赠与礼物,有些夫妻经济条件比较好,相互赠与的财产价值比较高。一旦夫妻的感情发生变化到了要离婚的地步,彼此肯定是会有财产分配上的纠纷,那么,夫妻相互赠与的财产如何认定?

 

赠与,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, 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。
从字面看,该条所指的赠与人似乎只是指夫或妻以外的人。如果是夫或妻赠送给对方财物,从赠送的本意出发,也应当是使赠送物归受赠人一人所有而非使其成为夫妻共有财产,因为在法律上不成立自己赠给自己的“赠与” 行为。由此可见,虽然对于夫妻之间互赠财物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,但参照婚姻法上述条款的规定也可以认定赠与物应当属于个人财产。
这反映了原审法院仍然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框架下思考问题,而根本未想到争议的标的并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,因此也无从谈及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适用。本案中姚某和余某之间成立的就是单纯的赠与关系,应当适用民法中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只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不同于一般的当事人,较为特殊,是夫妻关系,才容易误导人的思路。其实,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,财产结构和所有权形式也日益复杂,与此相关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,这就使得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正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,以实现司法的公正理念。即使是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问题,也应注意区别不同的法律关系,而不能不加辨别地以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作为唯一处理依据。

夫妻单方赠与共同财产有效吗

 

夫妻共同财产,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。
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,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。
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,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,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,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。
擅自处理,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,可以认定为有效,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,则赠与行为无效,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。
因此,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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